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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一男子因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5-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林 曾国青)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店主因销售“三无”性保健品而获刑。

    经查,2019年5月开始,被告人尹某从添加的微信好友处购进三无保健品,而后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对外销售。公安民警根据另案线索对尹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搜查,并对相关口服性保健品进行了扣押并送检。经检测,送检的口服性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非法获利10000元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购进无有效购货凭证和相关质量合格证明的口服性保健品,对外整装或分装予以销售,经鉴定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尹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获利等情况,以被告人尹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相关经营者须特别注意“源头把控”,购进食品时须查验有效购货凭证和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切勿贪图便宜购进来历不明的“三无产品”而进行销售,否则将触犯法律受到严惩。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供稿单位:宁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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