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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邹城:助力企业将商业贿赂犯罪拒之门外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宁 于丽媛)“太感谢你们了!挖出了我们公司内部的蛀虫,保护了企业的利益!”近日,山东某集团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的手,连声致谢。

    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加强警企联系、深入企业走访的过程中,发现了山东某集团公司一部门负责人陆某收受客户贿赂的线索。民警对案情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多次赶赴广东、北京、河南等地,行程2万余公里,走访人员50余名,调取证据2000余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陆某索要、收取贿赂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3年以来,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施工方和供应商索要、收取贿赂共计23万余元。在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民警果断收网,将陆某抓获。目前,陆某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案件的成功侦办,保障了企业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有力震慑了商业贿赂犯罪,打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企业筑牢了“防火墙”。工作中他们拓宽信息来源,加强涉企线索收集,将触角延伸到企业各个角落,注重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准确掌握商业贿赂犯罪形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防范,提高发现和打击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推行经济犯罪情况通报制度,梳理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分析犯罪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风险防范提示,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提醒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同时,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加强警企沟通交流,经常性深入企业,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经侦工作联络室,总结推广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良好效果。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展上门法治宣传,采取主动上门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及财务、采购等人员上专题课的方式,讲解常见经济犯罪的基本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介绍一些生动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有的放矢的法律效果。2023年,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共走访企业58家次,收集有价值线索23条,发布警方提醒7条,登门上专题课16次,侵企犯罪同比下降45%。(供稿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宣传科)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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