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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擅自未成年儿子的房产抵押 湖北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保住房产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黄杰)父亲为投资向朋友借款,将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屋做抵押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一起莫名的借款抵押合同,让尚在读书的小凡(化名)失去了唯一的房产。近日,经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纳并撤销抵押登记,为小凡守住了家。

    2006年出生的小凡,因父母未登记结婚,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在小凡9岁时为其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小凡的名下。2021年6月10日,小凡的父亲孙某为投资承包工程,向周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将小凡名下的房屋用作抵押担保。同日,孙某从学校接出小凡,将小凡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让小凡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捺印,办理了抵押登记,懵懂的小凡却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2022年7月,因孙某无力偿还借款,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变卖、拍卖该房产。

    2023年6月1日,小凡的母亲何某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表示房子是孩子小凡的,孙某无权抵押该房屋。

    “他从来没有给孩子花过钱,还将孩子的房子抵押了,孩子未来怎么办?”说到激动处,何某难掩悲愤。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审查认为,登记在小凡名下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其父孙某对该房屋并无所有权,孙某向周某借款13万元也未用于小凡的日常生活及学业,不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某无权处分小凡的房屋。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检察建议,并邀请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小凡的代理人及债权人周某进行座谈,经检察官多方释法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会撤销其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记。

    经过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的跟进监督,2024年3月,好消息传来,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了小凡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记,小凡的房子保住了。(来源: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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