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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青岛城阳法院发出青岛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近日,青岛城阳法院上马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家事类不当得利纠纷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不仅重视案件实体审理,更注重妥善化解当事人深层次的家事纠纷,在调解无果后及时研判,发出青岛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以司法之力守护“银发人生”。

    青岛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案情经过:

    该案原、被告为父女关系,双方因财产分配、赡养等诸多问题产生矛盾。女儿持父亲的银行卡提取钱款,对于该笔钱,父亲述称被女儿“私吞”,女儿则称已交付父亲,双方在沟通时情绪激动,以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父亲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邵云龙认为案涉款项的处理固然重要,而透过案件真正化解原、被告父女之间矛盾,修复亲情裂痕,让原告得以老有所乐,使被告得以敬老孝亲,则显得更加重要。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了解,主动为原、被告修复亲情提供建议,并多次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态度消极,表示没有调解的必要。承办法官邀约原、被告共同至原告居所交流无果,最终承办法官依照举证责任依法作出裁判,并结合案件相关情况向被告送达《家庭赡养指导令》,引导其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

    家庭赡养指导令,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于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唤醒其为人子女孝老敬亲的职责,修复亲伦关系,督促当事人不仅关注老年人物质需求,更关注情感需求,做到“常回家看看”,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本次青岛城阳法院发出青岛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旨在通过“接地气、有温度”的举措,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孝亲敬老良好家风,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来源: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 文 李岩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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