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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当场履行”
    湖北安陆法院一站式高效解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胡宝鸿 胡芳)“这趟法院没白跑,还没开始打官司我就拿到了赔偿款,这诉讼体验太贴心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李先生收到赔偿款后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对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当场兑付,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4年元旦当天,被告徐某驾驶小轿车与同向在前驾驶摩托车的原告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徐某系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观察不力,经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徐某只同意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对其他损失不同意赔偿。此后,李某多次就赔偿事宜与徐某协商未果。故李某来到立案庭准备递交起诉材料。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同步发力

    了解李某情况后,立案庭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徐某询问。徐某表示对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但对伤者要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并不认可。

    考虑到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涉及鉴定等多个环节,处理流程时间长,专业性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分析认为,若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将有利于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遂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启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

    半个月后,鉴定机构就给出了最终的鉴定意见,出具了鉴定报告。收到鉴定报告,法官第一时间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无意见。依据鉴定意见,承办法官一边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李某计算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一边向徐某反复释法析理。

    “你驾驶的肇事车辆虽然买了保险,但你是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观察不力,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代你支付了赔偿款,仍然可以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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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完调解协议,法官为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我可以直接向李某赔偿,不需要再介入保险公司赔偿这么麻烦,只是能不能在赔偿数额上让步一些?”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当场履行”高效解纷

    签完调解协议后,李某仍有些担心地问道:“法官,我们没进入诉讼程序,要是签了协议后他反悔怎么办?”

    “法院可以给你们司法确认,到时候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现在可以立马办理。”法官向其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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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赔偿款


    随后,法官迅速就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徐某也当场向李某现金支付了赔偿款4400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来源: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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