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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建法院发出南昌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4月16日,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发出南昌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原告熊某甲诉至法院主张与被告熊某乙离婚,双方于2015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4月生育一女。原告、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告、被告离婚。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以孩子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进行劝导,告诫双方即便要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事宜。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熊某甲抚养并承担抚养费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熊某甲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要求熊某甲加强对女儿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并能够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供稿单位: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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