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馨月)“感谢法官,有你们的协调帮助,我的赔偿款到了,真的谢谢你们!”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原告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对该法院法官表达着感激之情。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最佳效果。
2024年1月间,原告王某某受雇于被告周某某,期间开着被告赵某某拥有的挖掘机到四平市石岭镇进行污水处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王某某在弯腰去取挖掘机下的物品时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右腓骨下断骨、右侧内踝及左侧外踝等处多次骨折。原告住院费、医疗费共计花费99232元。原告出院后曾多次找二被告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官带领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原告伤情尚未痊愈,仍需资金继续治疗,于是在原有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对原、被告做出详细解释,同时以法理、情感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周某某、赵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某赔偿金20万元。
为打消原告顾虑,保障双方权益,在赔偿方案确定后,法官陪同原、被告双方来到银行,现场见证被告方履行完毕。拿到赔偿款后原告表示可以安心治疗和生活了,被告也表示法官主持调解让我们双方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工程上。至此,双方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诉讼务中心“窗口”功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于立审执之中。今后将继续通过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与民心“同频共振”,力争实现让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来源: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