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晓琪)4月16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案阶段,向前来法院立案的原告柯某某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要求其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瑞昌市人民法院将依据《工作意见》,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有机衔接,助力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供稿单位: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