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牟淼 通讯员 彭梓玲)近日,四川省汶川法院来到水磨镇郭家坝村村民委员会,通过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第一线的方式,在村民的家门口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巡回审判
案情速递:该案的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父亲。因被申请人女儿监护问题,需确认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文化水平不足及智力缺陷原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不清楚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诉讼。受案后,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打通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在与郭家坝村委会协调后,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并指定村委会工作人员为被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经审理,被申请人为二级智力残疾人,法院依法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案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司法温情带到群众身边。
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此案为引子,在村委会开展了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普法宣传。期间,通过典型案例讲解、面对面“拉家常”的方式和村民进行了互动交流,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思维。
法治宣传效果:此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汶川法院以案件审判为切口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庭审进万家”的方式,将庭审“搬”进了村社,也将司法温情“种”在群众心里,让法律法规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显温情。(来源: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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