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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巧断“家务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媛)说起执行,一般首先想到的不外乎是抓老赖、查封、扣押、冻结、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是,在民商事案件执行中,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又很难执行的案件,这就是探视权纠纷案。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用智巧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成功执结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情感利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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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与当事人细心沟通


    徐某与胡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二人经人民法院调解于2023年离婚。调解书中确定孩子随男方胡某生活,徐某作为母亲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调解书生效后,胡某以徐某不适合带孩子,认为徐某的探视会影响胡某现在的家庭关系、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为由,一直拒绝徐某探视孩子。徐某念子心切,多次尝试找中间人斡旋,要求探视儿子均被拒绝,迫于无奈,遂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胡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便能顺利探望孩子。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邓红波接收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本案牵涉家庭身份关系,应当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力,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并制定出了详尽了解案件主要矛盾、说服教育与强制威慑、循序渐进排除障碍“三步走”工作法。明确了执行方向后,邓红波做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和“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工作。同时,执行人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离婚时已矛盾重重,虽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关于孩子抚养和探视的协议,但双方仍处在极为敌视的情绪中,胡某不愿意再和徐某发生任何接触。此外,胡某也担心徐某的探视会让孩子心神不定,给自己以后抚养孩子造成不利影响。故胡某对徐某探视孩子一直采取的是以各种理由阻挠、消极不配合的态度。

    找到了问题症结之后,执行干警因案失策,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胡某进行深入沟通,不断地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意识到让徐某探视孩子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徐某的单方需要,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是胡某在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终于,经过邓红波副局长多轮思想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打扰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徐某可以探望孩子,胡某会配合协调时间、地点。随后,本院针对案件执行情况对此案进行了跟踪回访,徐某表示已经见到了孩子,还和孩子一起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某,既了却了自己的心愿,也加深了母子感情。

    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应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家事纠纷相关案件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这把金钥匙,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因案施策,因势利导,用心、用情、用智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矛盾,着力推动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来源: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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