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钟波 周春芹)江苏是航运大省,内河航运在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中地位突出,为提升内河航运司法能力,服务保障“水运江苏”建设。近日,江苏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走访江苏省物流协会内河运输专业委员会,与内河运输专业委员会成员及江苏省内内河航运企业代表,围绕内河航运法律问题开展座谈。
图为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海商庭负责同志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水运江苏”建设的工作成果及近期规划,并就当前我国水上货物运输内河、沿海与远洋运输基于不同归责原则适用不同法律制度情况,以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沿海与内河航运纠纷中有关行业习惯运用、船舶挂靠管理经营新问题源头治理等同与会代表进行了分享。
本次会议增进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筑牢船舶安全防线的共识,增加了交流互鉴,营造了共建共治、比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助力航运建设和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海商庭将持续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围绕内河航运法律问题展开进一步走访调研,及时梳理、总结、优化内河航运案件司法裁判思维与方法,不断提升内河航运案件审判质效,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有力保障新发展格局构建,推动江苏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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