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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晋安区:加强提升调解法治队伍建设 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郭兴 通讯员 陈钦 陈文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员服务群众能力,强化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联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村(社区)调解骨干、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代表进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晋安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陈恩健、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所长刘勇出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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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培训会现场 陈钦摄影


    本次培训邀请晋安法院鼓山法庭庭长宋锦秀授课,培训会上,宋庭长围绕诉调对接的内涵与独特优势、调解员应当具备的素质、调解应当注意的问题、调解的技巧以及提高调解技巧的路径等方面,结合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典型案例“以案示法”,聚焦调解中最常见的婚姻家庭类、合同类纠纷案件,与参训人员分析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调解思路、方法与技巧,并强调了调解协议的规范化制作和注意事项。

    在现场交流互动环节,针对调解员提出的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宋庭长逐一耐心细致地予以答疑解惑,帮助参训人员提高调解技能和工作效率,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晋安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陈恩健首先对各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予以肯定,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就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

    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功能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要把加强学习、服务群众、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此次培训,进一步激发了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拓宽了调解工作思路,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积极作用。调解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供稿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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