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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消费者的“315” 检察人的“365”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林健宇)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论述和“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守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利剑高悬,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

    2024年以来,江西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15件253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68件113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7件140人。

    对重大疑难复杂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诉讼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1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办案力度持续加大。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强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强某宣称其生产的“863复活丹”和“乾坤子午丹”含有鹿血等名贵药材成分,能够帮助治疗包括冠心病在内的数十种老年人多发疾病,向老年人为主的群体高价出售上述两款产品。

    经鉴定,其产品主要成分为淀粉。检察机关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罪对强某等8人提起公诉,并追捕1名漏犯,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用实际行动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提升质量,加强涉消费者权益检察监督

    充分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涉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民事案件117件,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8条。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涉案人员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及银行流水,隐瞒案涉房屋已出售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生效民事调解书,严重侵害了四名房产实际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有效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和消费者购房信心。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监督案中,发现相关单位怠于督促鉴定机构履行鉴定职责,以致案件因鉴定事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完成房产鉴定,恢复案件正常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化解涉市场消费领域行政争议23件。推动化解关口前移,依托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争议化解协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复议阶段消费者维权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就民事纠纷达成和解,一揽子化解民事行政争议,减轻消费者诉累、降低维权成本。  

    聚焦重点,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4件,提起诉讼5件。

    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不松劲,共立案4件。吉安市检察院诉请对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获判决支持,督促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高安市检察院针对计生用品店销售假药行为开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扣押销毁假药1100余盒,责令关停无证经营药店3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3人。 

    深化协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

    加大执法司法协作力度,就涉尿毒素等医美案件、添加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如何处理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研讨,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印发《江西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联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公安厅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

    深化落实与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签的《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加强与省政务中心12345热线线索联动处置,进一步完善日常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9批次。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5起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展示检察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供稿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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