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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红安检察院:办好民生“小案” 解决群众“心头大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秦娇娇)“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做到了‘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4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人大代表吴边在参加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起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听证会时,让她深刻体会到了“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司法担当。

    一案一天地,一卷一人生。近年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当成检察机关的“大事”,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


    “刑事和解+” 解当事人“心结”

    司法实践中,以轻伤害案件为代表的轻微刑事案件常见多发。这些案件多由邻里、亲朋之间纠纷引发。案虽不大,但都是一个家庭所经历的“天大的事”,如果简单地“捕诉了之”,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为此,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路径,通过建立“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办案模式,形成检调对接工作合力,使得一批轻伤害案件当事双方消除积怨,握手言和。

    “如果没有你们耐心细致地工作,我们很难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你们的介入彻底终结了我们多年的分歧。”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该案当事人尹某有感而发。

    尹某因孩子探视问题与前妻杨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尹某殴打杨某致其轻伤。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以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23年6月,该案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案件再小也不能简单‘一诉了之’”。受案后,承办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双方积怨产生的前因后果,先后两次开展调解工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干部、代理律师等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检察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把事情说透,把矛盾谈开,把道理讲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尹某自愿认罪认罚,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握手言和。2023年8月,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每发生一个案件都有一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每办理一个案件都是一份检察为民司法的答卷。据统计,2023年以来,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共引导79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


    依法支持起诉 为打工人“护薪”

    民者,万世之本也。纾解民忧,当好农民工的检察“护薪人”,以更优履职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022年8月,吴某等14名工人在某装饰公司承接的工地上负责水电安装,同年11月,该工程完工交付后,找该装饰公司负责人结算,该装饰公司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余款26万余元一直未及时支付。工人们通过与装饰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还是没有解决欠薪问题。

    得知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后,2023年6月,吴某等14人向红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办理支持务工人员起诉欠薪案中,检察官指导务工人员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农民工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劳动监察、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开展调查取证,引导吴某等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查阅劳动监察档案、询问双方当事人、实地调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经法庭调解,双方就欠薪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办结一案不是终点,治理一片才是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支持起诉工作质效,红安县检察院对内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方式进行融合履职,对外牵头县法院、县劳动监察、县妇联等多家单位会签相关意见,凝聚外部协作最大合力,推进欠薪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依法治理,近两年,共为70余名务工人员追回欠薪83余万元,让劳动者更安“薪”、更暖心。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让申请人“减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治建设的检察实践。

    2020年8月,以加工山砂为业的王某未经批准,占用1.4353亩(合956.9平方米)土地加工山砂,2022年3月,相关行政机关对王某占地予以立案调查,随即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按每平方米500元、合计人民币47.845万元交纳罚款。次年3月,王某以处罚标准过高,无力支付罚款为由向红安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红安县相关监管机关认定王某非法占地的情形属实,但行政机关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

    同时了解到,王某于2020年8月1日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新法的情形,因此相关监管机关应当依据旧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数额。


    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


    2023年6月,检察机关就该案召开检察听证会,为双方提供了平等对话、辨法析理的平台,出席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纷纷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当事人王某处以30元每平方米罚款的决定。相关行政机关与王某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王某随即缴纳了罚款,矛盾争端得到高质高效化解。

    “案子结了后,我的担子轻了,生产经营都在有序开展着!”日前,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山砂加工厂时,负责人王某高兴地说道。

    一件件行政争议得以化解的背后,让寻常老百姓心里的“石头”落地,是检察机关锲而不舍强监督、扑下身子办案子、用心用情抓维权的体现。近两年,该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等方式,共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6件,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高要求。我们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高质效办好每一起牵涉民生的‘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勇表示。(来源: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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