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2024年1月26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力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美丽江西建设。
强化一体履职。《意见》以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从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做优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资源民事检察监督、加强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的主要办案领域、监督重点等予以明确,形成“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合力,积极构建融合履职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制度。
力求务实管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办案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灵活选择公益诉讼监督办案方式、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助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四个方面,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作出具体指导,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组织保障。《意见》从争取重视支持、强化内外协同、注重公众参与、加强科技赋能、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五个方面,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长远健康发展,更好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夯实基础。
体现特色品牌。《意见》强调,江西是唯一兼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省份。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基本政治要求和重要履职实践。《意见》对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等江西特色司法实践经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办案中的运用,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推广,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供稿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