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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湖北宜昌夷陵法院:化解金融纠纷出新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杜韩东)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小额批量金融纠纷化解难等现实难题,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与夷陵公证处共同探索金融纠纷化解新路径,试行开启“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多元解纷新模式,为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提速增效。

    2020年4月,黄女士通过市民e家线上自助办贷服务平台向某银行贷款,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未按时还款,银行将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夷陵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调解。


    当事双方签订调解书


    调解员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于2024年3月28日到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夷陵公证处派出公证员到调解室进行现场公证。在公证员见证下,双方一致同意就本案还款协议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今后欠款人不履行还款协议,银行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收到夷陵公证处出具的赋强公证书。银行工作人员郭某连声称赞:“今天在夷陵法院体验了‘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无缝对接、一站式服务。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当场申请赋强公证、当日出具赋强公证书,生动诠释了‘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加速度。”

    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赋强公证也一样能定纷止争。引入公证参与多元治理解纷是夷陵法院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再通过“赋强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摆脱了金融纠纷以司法解纷为主的末端治理模式,既能保护当事人隐私,又使市场主体获得调解福利和执行保证,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便捷、高效的解纷需求。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不断加强与夷陵公证处的对接和合作,协同推进“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司法、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凝聚合力切实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以能动司法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注: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活动,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等具有同等执行效力。赋强公证具有快速化解纠纷、预防风险、快速执行等优势,让群众解决纠纷选择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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