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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7 来源:法治时代网

    2024年初,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系统阐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答案。高质效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坚持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更应该成为每一个检察办案人员的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一方面要注重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要注重效率和效果。经济犯罪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只有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融入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中,才能统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顺应时代需求的正确司法理念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适应现代司法工作实际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经济、社会发生历史性变革,检察事业的发展有着独特的历史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检察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办好经济犯罪案件,不仅要求检察人员把好证据关,查明涉案事实,更需要具有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抓落实能力等全方位能力。如开展认罪认罚协商量刑时,既要能够精准量刑,又要善于释法说理,确保量刑协商程序合法、量刑建议准确;开展数字检察模型探索和应用时,既要精通业务,了解法律监督要点,又要熟练掌握应用数字检察模型所需的思维和操作流程,培养数字思维;所办案件涉舆情案件时,一方面要吃透案情,妥善处置,又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迅速的应急处突能力和充分的释法说理能力。高质效办案,能够促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提能增效,增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所需的各方面能力素养,更好适应现代司法工作实际的需要。

    (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需要

    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人民的法治观念愈发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需求渐渐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快不快”。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关系到人民的“钱袋子”,关乎社会大局稳定;涉营商案件关系到生产经营主体生存和发展,关乎居民就业和国家税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关系到市场创新环境,关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近年来,一系列司法舆论事件在网络发酵,其根本原因还是办案质效不高,没有达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朴素期待。只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端,秉持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度,才能摆脱机械套用法条的窠臼;只有把司法工作晾晒在阳光之下接受监督,对齐释法说理的“颗粒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法、理、情融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练就查漏纠错的火眼金睛,提高法律定性的精准性,保证文书细节的准确性,才能维护法律文书乃至法律决定的权威。

    (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推动未来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犯罪手段的更新,检察人员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需要越来越多的跨学科知识储备辅助办案。虽然目前检察机关聘任了不同专业领域的特邀检察官助理成为办案的补充力量,但亲历性办案、实质化审查仍然离不开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未来的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要更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做好经济犯罪检察人员的素能提升工作。素能提升一方面要依托于跨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必须依托于从每一个疑难复杂的个案中积累经验。办好疑难复杂案件,不能蒙混过关、敷衍了事,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原样打包送到法院,而要通过深入钻研,办一个案子,学一个本领,精一个领域。这是高质效办理一个经济犯罪案件的要求,也是今后高质效办理更多案件的必由之路。

    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把握好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提出了量变和质变的规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启示我们,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并不是孤立的,而应当整体性、系统性考虑和推进,通过高质效的个案积累,提升司法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从而达到量变,实现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飞跃。

    (一)办案质量是司法办案必须保证的底线

    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就是办案,这也是检察人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感受,办案质量是生命线。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分案件考核指标予以调整,如对刑事案件“案-件比”只设置通报值等,就能反映出案件质量的重要性,即追求办案效率不能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办案质量是底线。

    (二)办案效率是司法办案的更高价值追求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而言,不仅要确保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且要保证公平正义以更快速度实现。不管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常规性办案,还是对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等监督性办案,都要确保办案效率。对于涉营商案件,要迅速办理,减少复杂的办案流程给企业造成负担。检察机关通过“挂案”清理、“回流案件”清理,能够发现一些久拖未决、久挂未了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尤其是涉及民营企业及其“四类人员”的,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迅速分类处理。

    (三)办案质量和效率协调统一,才能形成良好的办案效果

    高质效办案要实现的效果是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通过二者协同推进,实现办案效果最优化。办案质量重点强调办案的实体公正,办案效率重点强调办案的程序正当。在保证办案实体公正的基础上,尽力缩减办案流程和历经时间,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统一。

    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善于抓住司法办案的关键和重点

    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体量最大的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作为刑事检察中的一项重要业务,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在刑事办案中,提高办案质效既要抓住涉及安全稳定、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也要抓住疑难复杂案件靶向攻坚,使司法办案的高效推进与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一)抓住化解风险的重点,高质效办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2023年,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844人,协同相关办案单位帮助挽回损失7.5亿元。在办理毒品、贪贿等上游犯罪中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起诉127人,同比上升74%,依法护航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金融安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就是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只有高质效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才能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一是政治站位要高。在办案中既要打击追诉犯罪,同时也要注意矛盾化解,追赃挽损。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检察官的政治智慧、司法智慧,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基本方法,细致分析,准确定性,妥当处置,同时运用量刑协商,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二是要灵活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涉及共同犯罪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涉案数额、危害结果、主观过错、认罪悔罪态度等主客观情节,重点打击核心层、管理层、骨干人员,对于情节轻微的从犯依法从轻处理,通过分层分类处理,加快办案进度,形成对认罪态度较差的主犯、核心成员的指控体系,加快追赃挽损进程,在坚持案件总体平衡的基础上,结合事实证据及客观因素对案件作出处理。三是要延伸社会治理。一方面通过分析案件反映的管理漏洞,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另一方面做好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通过充分耐心释法说理化解风险,此外,还要针对性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养老诈骗等联合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宣讲进社区、进村镇,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抓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高质效办好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释放出了司法红利,为涉嫌犯罪的企业与企业相关人员提供了完善自身治理体系、预防再犯罪的良机。全国检察机关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2023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231件,并对3317件涉企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高质效办好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一方面要精准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对于能够纳入合规的企业,要尽量纳入,并且结合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企业制度规范性等因素,采用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合规改革方式,不能贪大求全,只图数据漂亮,不顾企业实际情况,只注重形式合规,不注重实际“合身”,比如为犯罪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决不能滥竽充数,对其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另一方面开展企业合规要标本兼治。在开展合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合规计划、执行合规计划,还要注重对合规结果的有效性评估。对于第三方合规考察模式案件,要落实监督制度,确保评估中立性、专业性、公正性有机统一。

    (三)抓住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高质效办好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是推动守正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质效办好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如2023年,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45条举措,强化综合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8万人,同比上升40.8%。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389人。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要求检察机关深挖倒查侵犯知识产权上下游犯罪,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从行政执法线索中深入挖掘侵犯知识产权关联的刑事案件线索。另一方面,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常存在跨地域、流动性强等特点,要求检察机关之间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协作联络机制、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侦查、跨地域行刑衔接、数字检察等方面明确协作事项,依法办理异地互涉案件,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工作新局面。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专业性较强,因此高质效办理离不开人才支撑,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与高校交流,共建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为司法办案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以高质效办案助力本地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提起恶意诉讼5800余件,最高检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等9个省市检察机关同步依法监督法院再审,并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本文作者系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张健玲,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王宇。)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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