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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黄冈黄梅一男子因乱扔烟头引发火灾被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刘乐佳)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落日寄哀思。追思故人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每年清明时因一根未烧尽的香、一颗不受控制跳出的鞭炮、一支乱扔的烟头……引发的火灾事件频发,轻则伤人伤己,重则损毁万千亩林木,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何某因扫墓祭祖时乱扔烟头引发火灾,日前,经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何某在黄梅县五祖镇山上祭祀父母,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墓地附近,后烟头燃烧地面草丛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何某迅速联系村干部,并共同参与扑救灭火。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五祖镇一天门社区、张思永社区、五祖林场山林林木被烧,被烧总过火林地面积达14.0773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家属已代其向五祖镇张思永社区、一天门社区赔偿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总过火林地面积14.077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该院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经审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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