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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祭扫须谨慎,意外失火或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3 来源:法治时代网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但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导致火灾,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和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案件的火灾发生在2019年5月份,被告人赵某到村东山坡上的坟地祭扫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纸钱,不慎将周围杂草引燃。赵某虽积极在现场扑救,但当天风干物燥,火势迅速向周围林木蔓延扩大,造成大面积林地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7.0006公顷(10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6594公顷(24.9亩),灌木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为5.3412公顷(80.1亩);火灾现场被砍伐林木和被烧林木的蓄积量为7.2033m3,涉案林木公允价格为人民币8287.35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拨打电话报警,后经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对赵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诉,案涉土地承包人姜某等5人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判

    青岛平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7.0006公顷(105亩),同时造成附带民事原告人姜某等5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赵某主动报警,并积极对造成的火灾进行扑救,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以失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清明将至,气温升高、干燥多风,植被含水量低,遇火源极易燃烧,在扫墓祭祀活动中诸如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不仅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也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保护环境、防火护林,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选择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方式,提高防火意识,防范火险于未“燃”。否则,一旦酿成火灾害人害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源:青岛平度法院 作者 张杰)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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