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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安陆法院首次适用“彩礼新规”调解离婚涉彩礼纠纷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2 来源:法治时代网

    (通讯员 朱珊 胡芳)夫妻双方领证仅一个月就分居两地,三年后,双方相看两厌,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3万元,究竟该不该还呢?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邀请家事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彩礼退还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这是自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安陆法院依据“彩礼新规”审理调解的“第一案”。

    据悉,2020年,侯某某(男)与王某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结婚时,侯某某给付王某某彩礼13万元并为其购买“三金”,还另外为其支付改口费、倒茶钱等共计6万元。结婚后不到一个月,侯某某被上派到深圳总部工作,与王某某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薄。后夫妻双方先后起诉离婚,侯某某要求与王某某离婚并返还彩礼。

    认真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双方联系了解各自想法,女方王某某表示现在确实没有了感情,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听到要求返还彩礼,王某某情绪突然变得很激动,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了这么久,不应该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矛盾症结在于确定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是多少。为了妥善化解彩礼返还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邀请原、被告户籍所在地有威望、口碑好的调解员刘大姐一同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男方认为,结婚后就被公司派到深圳工作,长期不在家,女方也不愿意跟随自己务工,如今两人的分离已成定局,但结婚时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给我,而且婚姻期间工资都由女方保管,不仅要返还彩礼,还应分割共同财产。

    女方认为,疫情三年导致自己经营的奶茶店生意惨淡,入不敷出,原告给付的彩礼已经都用于投入奶茶店的经营活动中,现在没有可以退还的钱,何况已经结婚三年之久,不存在返还彩礼、“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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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细心调解


    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下。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与调解员刘大姐见状立马将两人分开,开展背对背调解。

    “小侯啊,小王一个人经营着奶茶店,不就是希望你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吗,你们结婚三年聚少离多,都在为各自的事业打拼,遇到困难你也不在她身边,你想想看,当时她有多么无助,现在你们缘分尽了,成为不了夫妻总不能成仇人吧。”

    “小王,我也是过来人,结婚时他们家为了不让你委屈,给付的彩礼、“三金”,还有花销的婚礼费用足以说明很重视你。虽然你们结婚了三年,奶茶店也没什么收益,但我们换位思考,他们家现在也有困难,咱们适当的退还一点,大家好聚好散。”

    刘大姐结合自身经历,从亲情、家庭角度向当事人耐心劝导,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

    “今年2月1日,最高院出台了彩礼新规,第五条规定了你们俩的这种情况,彩礼过高、未生育子女的,法官可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围绕“彩礼新规”随堂普法,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金额、是否因为彩礼造成了当事人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隔阂、理性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彩礼返还协议,女方自愿退还了部分彩礼及“三金”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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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理性协商达成共识,案结事了


    离婚案件中,因高额彩礼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家庭和睦,还会引发极端事件,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该案的当庭和解,引导了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彩礼观,积极营造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社会风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源: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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