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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平原: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由案到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刘光涛 通讯员 邵伶俐 高忠祥)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的石某仍担任公司的重要职务,相关管理部门未依法限制从业,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此后,检察官又发现从本院刑事案件信息中筛选出的相关被判处刑罚人员均未被依法归集并录入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系统对其进行任职限制。

    “关于市场主体的涉案信息,我们并没有专门获取渠道,除非他们主动申请,不然我们没有办法及时对涉案市场主体进行任职限制登记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反映。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反映,关于此类情况只能采取事中事后的监督方式,监管较为被动。

    数据壁垒影响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的有效监管,产生监管风险和漏洞,同时由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市场主体相关职务,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等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交易安全。

    针对这种情况,平原县检察院利用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等调取的基础数据信息,搭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任职限制类案监督模型,设置“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筛选指标,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碰撞、对比,筛查出异常情况监督线索。

    此外,为统筹加强内外部交流互通,该院协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反向数据比对,进一步精准确定任职限制线索。随后向行政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目前,该监督模型在德州市检察机关推广开展,全市已录入限制任职人员信息2848人,违规任职332人,已全部变更登记。”该院副检察长张胜利介绍说。该模型推动实现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部门在相关案件数据、信息、规范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成功探索出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协同高效的办案机制,切实发挥融合监督优势,合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

    为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保障市场秩序和安全,该院牵头与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方案,会签《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限制任职人员信息移送共享机制,实现限制任职人员在涉及担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时,系统实时自动提示限制任职信息,填补了监管空白。

    “法律监督的实践成果推动实现了在全市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涉任职限制信息共享平台,有力改善了因限制任职人员信息共享不通畅、存在信息壁垒影响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的有效监管,实现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亮说。(供稿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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