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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石首:卖假茅台 得真刑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文 李筱 成灿)“这酒怎么不对味啊?”在餐厅宴请朋友的小王向餐馆老板徐女士反映道。

    徐女士信心满满地说:“不可能,这茅台酒可是我朋友从贵州买来的,绝对是真的!”

    但是一连几天,都有客人如此反映。徐女士便带着一瓶“茅台酒”到茅台专卖店进行查验,店员当即给出结论——“这绝对不是我们茅台集团出厂的正宗茅台酒!”

    气愤的徐女士随即举报了其朋友陶某。

    原来,2021年3月至4月期间,陶某(已故)得知被告人赵某有购买茅台酒的渠道,两次通过赵某从被告人蔡某处购入假的“贵州飞天茅台酒”10件共计60瓶,销售给石首本地经营餐馆生意的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0.8万元。

    经鉴定,上述蔡某等人倒卖的10件茅台酒与茅台集团出厂的茅台酒外包装不符,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3年8月,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2月,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对蔡某、赵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蔡某、赵某均表示不该为了蝇头小利倒卖假酒,如今惹上官司,后悔莫及……

    2024年3月4日,石首市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为充分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办理的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建议书,并联合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围绕涉企、涉民生、涉农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构建符合石首本地情况的综合履职模式,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下一步,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按照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市院相关部署,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贪图一己私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选择官方渠道,提高鉴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积极拨打举报电话,让违法者无处遁形。(来源: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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