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振峰)“感谢调解员彻底化开我夫妻俩之间的矛盾,使我家庭又回到了和睦相处的一家!”
3月6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员韩四化收到当事人顾某发来的感谢短信。
据悉,顾某(男)与李某(女)于200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因缺乏沟通,多年来经常为琐事争吵,李某感到生活无望,一纸诉状将顾某诉至鹿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分别抚养一儿一女。
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案后,李翠翠法官及时了解案情,认为这对夫妻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只是缺乏沟通和互相理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调解员韩四化进行诉前调解。
韩四化本着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的原则,两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韩四化从感情、生活、法理等方面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劝解顾某、李某“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二人偶有摩擦在所难免,因家庭琐事轻易离婚是对家庭的不负责,更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双方应多理解对方支持对方。
3月5日,经过一天的调解,顾某、李某认识到婚姻需共同用心经营,二人重归于好,夫妻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供稿: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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