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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司法之力共绘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曹长青 粟卫红 周翠仁)近年来,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针对当地特点,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官进行案件回访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践行公正与效率,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根基。建立涉民族纠纷矛盾多部门协同运行工作机制,组建速裁快审“同心圆”民族团结进步审判团队,快速审理涉民族案件。完善案件监管、类案强制检索机制,确保涉民族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通过选任各民族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案件质效持续向好。


    法官给少数民族学生宣讲民族团结法律知识


    积极探索多元解纷, 共绘民族团结新画卷。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建坚持诉前调解“因案因人”原则,充分考虑各民族的语言、风俗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化解纠纷,把公正处事、定纷止争的理念引入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引入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促进纠纷的良性化解。设立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调解中心,除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约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队伍当中外,还引入少数民族调解员,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使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多一份“乡音”,让调解工作“接地气”,通过察民情、解纠纷、排民忧,架起服务各族群众的“连心桥”。


    法官走访瑶族同胞


    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建在大发瑶族乡设立“法润瑶乡”诉源治理法官工作站,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与诉源治理工作相融合,探索成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官工作站,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大力推进无讼村屯建设,法官深入学习少数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村民产生共情,并通过民族乡贤开展“双语”普法调解,加强文化语言沟通。实行法官定期走访村委制度,让法官深入群众,变群众来访为法官下访,将司法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村屯的每个角落。


    法官为少数民族学生上法治课


    织密普法“安全网”,共建民族团结和谐家园。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建聚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倡导各族群众和谐共处、守望相助。延伸司法职能,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壮族“三月三”、法定节假日和当地传统民俗节庆活动,深入村屯、社区开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生态环境保护、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崇法尚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发挥巡回法庭“以一案教育一片”作用,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活动,对发生在自己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析法,从源头上防范各族群众矛盾纠纷的发生。(供稿单位:广西桂林市委政法委、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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