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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曾洁赟 孙欣)3月7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隐私权、名誉权和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彩礼归属与“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体现了广东法院做实为人民司法、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大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深化纠纷多元化解,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81740件,其中调解撤诉42580件,同比增长23.1%;诉前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6万件,同比增长11.17%;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84份,并联合有关部门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典型案例


    维护妇女隐私权及名誉权

    ——陈某与黄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陈某(女)与黄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亦是大学校友。双方分手后,黄某因无法接受分手事实,便于2023年3月起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内发布四则含有陈某姓名、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籍贯、父母职业的视频,视频中讲述了其与陈某的恋爱交往细节,指责陈某出轨,称陈某“和多位男生搞暧昧”“给每一任对象戴绿帽”“装深情人设pua他人”“偷偷干老本行”“下头姐”等。视频发布后,大量网络用户在评论区内对陈某予以负面评价、吃瓜等。陈某认为黄某相关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维权合理开支等。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黄某未经陈某同意,在其抖音账号中披露陈某的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双方的恋爱细节等。上述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私密性,结合黄某相关言论语境及双方纠纷背景,陈某显然不愿意其相关信息被以此种方式予以公开。因此,黄某在其抖音账号中擅自披露陈某个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侵扰了陈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同时,黄某在抖音账号中发布案涉言论对陈某进行人身攻击及人格贬损,超过了评价的合法限度,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陈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据此,判令黄某在抖音账号内向陈某赔礼道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等4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隐私权、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典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网络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泄露女性隐私信息,贬损女性人格的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切实保护了妇女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规范网络言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劳动权益

    ——向某与某酒店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向某(女)于2022年7月进入某酒店担任预定中心主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2022年12月,向某怀孕。2023年5月,该酒店人事经理通过微信告知向某其岗位由主管调动为前台接待员,薪资由每月8000元调整为4000元。向某在定期产检时被酒店扣除相应工资。向某遂向该酒店主张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新兴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向某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某酒店以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为由提出调整其岗位,应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在酒店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其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某酒店应按原约定的每月8000元待遇标准继续发放给向某。对于酒店扣除的因向某产检请假的工资应予以补发。故判决某酒店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6412.91元给向某。

    典型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在劳动领域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的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随意调岗、区别对待、违规克扣工资等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引导全社会强化尊重妇女意识、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王甲与王乙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王甲(女)与王乙于201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婚姻期间王甲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家庭,王乙在醉酒后对王甲常有打骂。2019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但仍同居生活。2023年8月,因不堪忍受王乙的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王甲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所,带女儿外出租房居住。随后,王乙又到王甲工作场所殴打王甲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王乙处以七日行政拘留。2023年10月,王乙再次殴打王甲。王甲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王甲及女儿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裁定禁止王乙对王甲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乙骚扰、跟踪、接触王甲及女儿。同时联动政法委、公安、街道等,对其做好维稳、管控工作,杜绝发生极端恶性事件。该裁定发出后,王乙拒不履行裁定禁止事项,于2023年11月再次对王甲施暴,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仍不听劝阻,持续向王甲微信发送大量死亡威胁信息、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2023年12月,法院决定对王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检察机关对王乙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拘留、训诫后毫不悔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联动政法委、公安、街道等部门,及时预警、跟踪、回访,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

    ——陈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内地居民陈某与澳门居民张某(女)于2021年11月相亲认识,于2022年2月结婚,陈某赠与张某现金40000元及玉手镯作为彩礼,婚后双方在内地与澳门共同生活居住。2022年6月,陈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及张某返还彩礼40000元及玉手镯。张某同意离婚及返还玉手镯,但辩称彩礼已用于生活开支和支付陈某婚前所购房产的按揭贷款。陈某确认双方在澳门居住期间的房租、生活费均由张某支出。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为澳门居民,本案为涉澳离婚纠纷。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可以适用内地法作为审理争议的准据法。陈某、张某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维护家庭的经历。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给付彩礼后双方已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以及在澳门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开支均为张某支付等情况,对张某关于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花销的主张予以采纳。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某向陈某返还玉手镯,驳回陈某主张返还40000元彩礼的诉请。

    典型意义

    彩礼是男方基于婚约承诺对女方的道德性赠与,是我国传统婚嫁风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当事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依法认定彩礼已用于婚事筹办或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嫁风俗。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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