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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耕普法沃土 积极探索新时代龙江“千万工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兴则乡村兴,乡村兴则国家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夯实依法治国根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23年以来,哈尔滨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司法行政领域向纵深发展,以开展主题教育和“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发了《2023年哈尔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乡村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组织领导缺位、依法治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参与意识不强、监督制约缺失”等“五大课题”,明确13项工作任务,以法治化、模块化、体系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在学习借鉴浙江乡村振兴“千万工程”,为探索新时代龙江“千万工程”模式上做出了有益尝试。

    一、法治乡村建设成效初显

    自“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司法行政系统自身职能,秉承“法治护航,普法先行”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护航法治乡村建设。

    (一)强化“三个把握”,让法治精神浸润乡村大地

    1.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贴身式普法宣传。利用农民工在清明、五一节返乡和外出务工时间段重点开展了“送法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违法辞退赔偿金等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把握重点普法对象在中小学校开展跟进式普法。抓住新学期开学季,各乡镇广泛开展了“小手拉大手,送法进校园”“法律护航 守护成长”等主题法律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

    3.把握重要宣传活动开展创新式普法宣传。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八五”中期验收等活动,各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围绕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继承、电信诈骗等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乡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二)强化“三项工作”,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1.持续强化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满足偏远乡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各区、县(市)公证机构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或当地司法所建立了联络站,公布联系方式,发放公证业务办理指南,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公益属性,对符合减免规定的乡村群众实行公证费用应减尽减,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公证法律服务。

    2.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利用黑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的优质共享资源,将法律援助服务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保障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同等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应援尽援。重点关注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落实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

    3.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着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围绕“护春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征集宣传主题纪念活动等重点,集中基层调解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大宣传、法治大体检、隐患大排查、矛盾大化解、法援大惠民、问卷大调查六大活动,积极调处“三农”领域矛盾纠纷。

    (三)强化“一人一户”,培育乡村法治“细胞”“组织”

    1.深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举办全市“‘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班,5000余名乡村普法工作者接受培训;各区、县(市)开展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50余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3100余人,进一步夯实了法治乡村人才基础。

    2.稳步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全市合计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95户,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发放示范户标志牌865个,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开展法律服务1264次,依托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业院校、企业等场所建立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896个,全市共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线下培训208次。

    二、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普法活动难搞。现在农村多是四五百户以上的大村,分散学习,没有人组织;集中学习,由于人多户多,居住分散,加之一家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时间、地点上很难统一,并且大部分村民外出务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2.普法骨干难找。乡镇确定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干部,且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加之村干部事情既多且杂,没有时间深学,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要想正规系统地讲解法律法规能力还不够。

    3.普法针对性难准。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及农民能接受什么层次的法治教育等问题仍未得到针对性研究,不同素质、不同需求的农民接受统一的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学法效果。

    三、对策建议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针对实际情况,创设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一)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普法工作机制

    1.选配普法责任人,做到有人管事。可考虑拓宽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职责范围,小组长兼任普法宣讲员、民间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进而培养成法律明白人,数量上不必限于3人标准,可以借鉴哈尔滨市巴彦县的做法扩展为每村5人,具体负责村民小组普法的日常事务,并参与民间纠纷调处、联系乡镇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村民的涉法事项提供服务。

    2.明晰各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依托乡镇对村采取的目标管理模式,可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作为乡镇对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目标任务,并探索将工作绩效与报酬挂钩。

    3.加强指导督办,做到考扶结合。乡镇司法所可将普法培训和调解培训结合一并进行,培训的内容既要有法律基本理论,也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乡镇要协助普法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考核。此外,各级普法机构也要加大对村级普法的扶持力度,组织社会各界向农村捐赠法律书籍、资料及设施。倡导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与村结对子,实行一对一普法帮扶。

    (二)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普法宣传形式

    1.借助现有组织体系网络体系开展普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建立长效的“搭便车”制度。如利用文化部门组织的文化下乡、文艺下乡等机会宣传法律知识,把枯燥的法律条文简化为通俗易懂的法律小知识、法律小故事,编成文化教材或法治文艺节目,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2.抓住农民聚会集会契机开展普法。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决定法治宣传教育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利用农民赶集、大型集会等群众聚集的机会,经常性地在集市等群众聚集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法治教育的普及面。哈尔滨市开展的法律大集、法治大篷车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利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长假等传统节日在大量民工返乡的时机,集中法治教育骨干到车站、村镇集中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也能收到明显的普法效果。

    3.整合力量建设村级法律图书室。图书室建设要通盘考虑,一方面要利用有限的普法经费集中购置普法书籍、法律工具书籍、挂图及设备,订阅法律刊物等,形成稳定、实用的普法阵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普法工作的特点和农民要求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做到综合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哈尔滨市司法局近几年在“三下乡”活动中帮助双城、巴彦、阿城、尚志、五常、呼兰一些村建设的图书室、活动室都在这些村的普法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4.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农村普法中的作用。信息化时代网络新媒体对知识文化的传播无可替代,尤其是微信群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格外凸显。要让普法微信群真正动起来、活起来、火起来,及时发布各级各类普法信息,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农民关系密切的普法案例,浅显易懂,对农民的法治教育效果尤为明显。通河县82个村,现有普法微信群88个,有的村针对特殊农民法律需求建立了订单式普法微信群,受到村民的欢迎。这些普法微信群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及时在线解答法律疑问,满足了农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三)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作用

    1.排查安全隐患,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人员熟悉、沟通方便、群众信任”的优势,第一时间介入、调解起因简单、事实清楚的矛盾纠纷,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民警及村委会报告,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宣传法律法规,当好普法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明白人”要配合村委会开展安全、消防、禁毒、禁赌、反诈等法治宣传工作,增加群众防溺水、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诈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3.落实利民措施,当好“法治窗口”服务员。“法律明白人”将服务窗口前移到群众家门口,主动向群众发放联系方式,方便“法律明白人”24小时在家在岗服务,实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向“服务群众零距离”的突破。

    4.维护社会治安,当好和谐乡村巡防员。“法律明白人”要主动发挥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辖区治安的特点规律,联合村两委干部、村义务巡防队、群防群治队员,开展农村巡逻防控工作,努力压降发案,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结语

    新时期的农村普法工作必须同建设法治乡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贴近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把握不同特点,才能不断创新创造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才能孕育法治乡村新希望,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进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下一步工作中,哈尔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努力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哈尔滨市司法局 文 蔡天新 孙健 张舒眉)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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