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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检察建议让37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走进课堂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刘光涛 通讯员 高忠祥 刘兵 王旭) “孩子自幼残疾,上学成了全家人的‘心病’,自己又教不了,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山东省乐陵市残疾未成年人董乐(化名)的父亲紧握着检察官周倩的手,激动说道。

    事情还要从3个月前说起,乐陵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被害人经鉴定系精神发育迟滞,经向被害人监护人了解到,被害人自幼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办案检察官敏感意识到,残疾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或许并非个案。

    为切实掌握全市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该院主动对接市残联、市教体局,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调取全市持证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和在校就读残疾未成年人两项数据,数据比对后发现,仍有37名持证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

    “受教育权是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残疾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其受教育权更应受到重视,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该院党组副书记曹振锋表示。

    为保障这些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该院会同市教体、残联、卫健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对市教体部门作为辖区内残疾人教育工作、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主管机关,未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权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现场送达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安排专项教育组对37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建立专门台账,逐个摸底核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施策,落实随班就读26名、送教上门10名,特教学校1名,37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全部得到保障”。在检察官回访中,教体部门负责人说道。

    为制度化、长效化解决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该院还与市教体局、市残联、市民政、市卫健等多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精准施策”长效机制,实现监督与帮扶同步推进,推动残疾救助与义务教育无缝衔接,让每一个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都得到保障。

    “我们将持续盯紧未成年人一体化综合保护,以‘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控辍保学’等为切入点,前移司法保护关口,构建全链条、立体式监督模式,堵漏建制,做实诉源治理,与全社会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振璐说。(供稿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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