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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擦亮民生底色 守护司法温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宋华智 赵旭冬)近年来,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能动履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小案”办好,在每一件“小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办案中兼顾法理情,通过一个小案件反映出背后的民生问题,主动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中,积极与人大代表联动,推动相关临时救济政策尽快出台。

    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某,67岁,小学文化,无职业,租住牡丹江市阳明区某镇某村平房,无前科劣迹。因年龄较大,身患疾病,便萌生盗窃财物购买生活用品和药品的想法,张某某于2023年5月至6月期间,三次盗窃财物,盗窃财物价值374元。张某某到案后主动将其盗窃物品返还给被害人、主动退还盗窃所得赃款

    铭记为民司法 彰显司法温度

    在案件受理之初,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该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到其身患疾病,因生活无着,为了购药产生盗窃的想法,且盗窃的物品价值较小,社会危害性小。为核实犯罪嫌疑人真实生活处境,检察官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实地走访,经走访了解到其系孤寡老人,终生未婚,无儿无女,目前患有疾病。因张某某已经年满60周岁,且身患脑梗等疾病,为了解决张某某生活来源问题及降低再犯罪风险,检察官到辖区的民政局进行了相关政策咨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在辖区内无户籍无住房,不符合在阳明区办理低保条件,因其离开户籍地已经50年,经多次了解政策,张某某应去山东省户籍地申请低保。

    图为实地走访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生活情况


    促成刑事和解 践行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司法人员应当以“社会稳定、人民满意”为目标,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本地,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多次联系被害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心声,向他们充分释法说理,讲述了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及张某某盗窃的动机、目的,经过多方调解,逐一询问被害人意见,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综合考量有温度 合理把握相对不起诉裁量权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既有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的“优先适用”情节,又有多次盗窃的“不宜适用”情节,考虑到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虽然多次盗窃,但犯罪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大,该案报请市院第一检察部进行了业务指导,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该院邀请了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值班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开展了公开听证,经对犯罪嫌疑人的可挽救性、再犯可能性,全案情节的综合考量,最终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降低再犯罪风险 不起诉后定期回访

    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被不起诉人居住的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取得联系,将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情况向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予以说明,形成监督合力,对被不起诉人在其居住的辖区内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言行,使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纪守法。同时检察机关在回访时,也为张某某送去必备的生活用品,让他温暖过春节。张某某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推动相关政策出台 主动与人大代表对接

    听证会后,司法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民政部门沟通,根据现行的低保救济政策,张某某需要到山东省户籍地申请办理低保,阳明区民政部门配合山东省民政部门异地核查,通过核查后再进行低保的申请办理。经过检察机关与张某某沟通,张某某已经回原籍申请,目前正在办理。经过向相关部门了解,目前阳明区辖区居民约19万人,户籍不在本辖区的60岁以上老年人约2000 人,那么如果这些老人中也有身患疾病的孤寡老人,他们的临时救济问题该如何解决?最终经过与人大代表的多次沟通,人大代表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提请议案,目前该提案已经提交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组,经了解,该议案将转交民政等相关部门,推动临时救助政策的出台。

    厚植为民情怀 兼顾法理民情

    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是距离百姓民生最近的执法者,在刑事案件工作中,要厚植为民情怀,通过司法办案,既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纠纷,也要满足人民群众在案件以外的实际需求。在司法办案中,要多一点爱心,多一分耐心,多一层责任心,尽量把释法说理、认罪认罚、追赃挽损以及诉源治理做细做实做到极致。要兼顾法理情,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供稿单位:阳明区司法局、阳明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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