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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23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文 王亚萌 王朝辉)2023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家金属制品企业新建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1月15日,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以下简称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建设项目已主动停止建设并及时自行关停,且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的不予处罚条款,5月19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免予处罚决定书》。至此,该企业负责人悬了已久的心终于放下了。

    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例只是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局柔性执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深化助企纾困,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通过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适用免予处罚情形,由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适度监管转变,为市场主体提供健康成长的空间,释放审慎包容监管的清晰信号,引导和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供稿单位: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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