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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远赴千里传递司法温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黄蓉)伴随着凛冽的寒风暴雪,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远赴千里之外的吉林省长春市,对一名涉及“两卡”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该大学生迷途知返、重新起航。

    检爱:即刻启程

    2022年8月,吴某某经朋友介绍得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转账可获利,明知道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资金转移,但还是禁不住巨额利益诱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他人获利2500元,该卡被用于网络赌博的资金支付结算。经审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吴某某系在校学生,父母忙于工作,由于缺少家庭的关心和正确引导,才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在校学生心智尚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不能“一判了之”,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对社会是一种不稳定因素,无法起到消除社会矛盾的作用,甚至会使吴某某产生消极负面的情绪,对本人及其家庭产生深远影响。为了脱离案卷,更为真实全面地了解吴某某的成长环境和犯罪原因以及现实表现,检察官在制定好社会调查计划后,即刻拨通了吴某某所在学校的电话,取得了联系。于是,一场跨越南北的异地社会调查就此展开。

    调查:远赴千里

    从宜昌到长春,行程2240公里,检察官一行冒着严寒暴雪实地调查走访了吴某某所在的学校、社区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经了解,吴某某为吉林省某技师学校在读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随后,检察官在社区工作人员带领下见到了吴某某的家人,详细了解了吴某某的成长背景和日常表现,并与吴某某的父母进行了沟通,希望他的父母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切实履行父母的教育职责,帮助吴某某重回正轨,获得成长。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吴某某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送达:传递温情

    在审查起诉期间,吴某某一度心情低落,患上抑郁症,又不慎骨折,无法下床行走。检察官带着干警专程前往医院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围绕本案对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教育。被不起诉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好好学习,回报社会。


    检察官专程前往医院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法不容情,但司法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中得到彰显。此次社会调查+不起诉决定宣告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既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又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担当。(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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