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
     司法
     
    黑龙江牡丹江:以案释法促和解 让农民工安“薪”过年解忧“酬”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刘媛媛) 近年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各政法部门将以案释法融入具体案件的每个环节,以普法提高办案效率,以办案提升普法实效,法治治理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工钱终于要回来了,我这个年也能过踏实了,非常感谢你们,这不是几千块钱的事情,是我们老百姓的权益……”近日,达成和解后的申请人周某激动地表示。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与阳明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若干规定》以来,积极与区司法局、人社局、区工商联、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普法力度,共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024年1月18日至25日,仅用一周时间帮助农民工周某讨回其催要了三年的工资,高效、妥善化解了欠薪问题,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建立工作机制 形成并向法治治理合力

    1月17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收到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后,第一时间通报给了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春节将至,为了让农民工能尽快拿到血汗钱,回家过个祥和的春节,检法两家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图为检法两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支持农民工起诉 全程释法跟踪问效

    1月23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农民工讨薪案件立即召开听证会了解案件事实,申请人周某原诉求5300元,经听证会核实变更为4300元。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强简述了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和要求,并与被申请人李某积极沟通、释法说理。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向阳明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书》,指出周某在该工地从事劳务期间,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李某对欠薪之事予以认可,因此,周某起诉李某追索劳务报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经法院调解,周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周某工资款。


    图为检察院人员为农民工解决问题现场


    检护民生普法典 放“薪”解“酬”得民心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普法职能,通过民事支持起诉,高质效宣传《民法典》,让农民工安“薪”过年不忧“酬”,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点赞。当收到来自农民工的暖心谢意时,当看到农民工拿到期盼已久的薪酬安心过年时,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项工作,似乎也被赋予了更多意义。

    检察官说法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条件,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保护劳动者的“血汗钱”,解决劳动者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能动普法,督促犯罪嫌疑人支付全部欠薪,促成和解,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权益保护。同时也积极为欠薪企业谋划解决方案和出路,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劳动者在遇到恶意欠薪情况时,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个人要承担起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义务,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供稿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