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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德州陵城检察院情法结合促事心双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刘光涛 通讯员 李冉 高忠祥)“嫂子,实在不好意思,是我太冲动了……” 近日,家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糜镇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贾某在陵城区检察院向受害人徐某道歉。

    原来,贾某和徐某在务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肢体冲突,导致徐某左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公安机关对贾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正式立案侦查,经讯问,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们审查了案卷,又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发现两家不仅是邻居,还有亲戚关系。”陵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萌说,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只会加深双方积怨。如何解开双方的心结,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成了办好本案的关键。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按理说,案件到此已可以宣告结束。然而,刘萌并没有选择结束,而是选择了“事心双解”的方式。她明确办案思路后,多次走访案发地,调查双方当事人的性格、家庭等情况,听取周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先找谁?怎么调?面对一时冲动下的“傻事”,再结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刘萌便拿出了“情理法”调解三部曲。即从说情、说理、说法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和调解。

    “面对基层的老百姓,除了做好说理工作,更重要的是做好普法工作。”刘萌告诉记者,他以“和解”为主轴,引导被害人设立合理赔偿区间,并请村干部当“见证人”,经过了一个半月的努力,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贾某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徐某不再追究贾某刑事责任,该案获得情理、法理双重效果。

    “那一句久违的‘嫂子’,真正地让两个人打开了心结。”刘萌谈起案件,不由得感叹道。所谓“双解”,就是事心双解,寓意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这不仅是调解一起案件,更是挽救两个家庭。

     “办好一个鲜活的案例胜似一沓子文件,检察机关将法理情融于办案全过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陵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说,在她看来,“事心双解”工作机制,就是找到当事人之间“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据了解,2023年5月,陵城区检察院被确立为全省“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试点单位。自开展工作以来,陵城区检察院通过抓实一个专班、用好两个平台、落实三项制度,构建“1+2+3”模式,即:“1”个专班总揽全局、“2”个平台同步联动和“3”项制度提质增效,让司法温度可感可触。

    同时,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持续转变司法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用心循理研析个案、类案背后的问题所在,以深化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牵引,积极向公安机关传导加强“调解”、落实枫桥经验的工作精神,目前达到事心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90件。加强诉源治理,合理适用不起诉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检察建议制度,就6类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针对部分案情较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目前已公开听证案件51起。

    此外,陵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努力打造“陵县模式”检察样板,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化解。同时加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公开听证促进公平、公正,减少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积极传递司法温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省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思维,对案里案外矛盾源头治理、多方协同、综合施策,努力做到‘事心双解’,增进社会和谐。”李茜表示。(供稿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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