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安
     公安
     
    致敬“泉城最美警察”刘学松:以实际行动累积群众安全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贺)1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泉城最美警察”名单。一批长期扎根基层、忠诚奉献的优秀民警走进群众视野、受到热议好评。他们来自不同的警种、不同的岗位,用坚守和奉献,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展示了新时代济南公安克己奉公、忘我无私的良好形象。

    作为“最美泉城警察”中的一员,商河县公安局许商派出所副所长刘学松分享了自己的工作经验。工作十年间他参与侦办大小案件500余件抓捕200余人他是学生眼里“最帅的警察叔叔”也是群众眼中“最尽职的警察”。

     

    image.png

    “泉城最美警察”刘学松

     

    刘学松,34岁,中共党员,201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商河县局许商派出所副所长。

    大学毕业后,刘学松投身警营,从刑事技术警察到基层民警,刘学松坚守基层一线,十年间参与侦办大小案件500余件,抓捕200余人,调解群众大小矛盾千余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1次。在繁重工作之余,他不忘提升个人能力,2017年以第一名的总成绩考取中国刑警学院的在职研究生。

    辖区安全学校系于一半,学生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为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担任多个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刘学松经常走进校园,多次邀请师生走入警营,零距离加强师生“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用爱心与责任筑牢校园的安全屏障。近几年,随着教育强县政策的落地,辖区新增几所学校,生源激增近万人。有的学校生源是由几个乡镇的学生组成,地域观强烈且处于青春期的他们一旦有摩擦极易引起打架斗殴等行为,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刘学松连续三年选择在新生开学季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共计参加辖区多所学校法制宣讲十余场。他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一些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处置等方面进行宣讲,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所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活动后秒变“追星”现场,被学生夸赞为“最帅警察叔叔”。

     

    image.png

    日常工作


    2023年初,刘学松接到鼓子秧歌汇演活动执勤民警的“救援”警情:有一名外国友人手机遗失,请帮忙找回。当事人是位巴基斯坦女性,由于语言不通,双方陷入沟通障碍,同事想到了英语专业八级的刘学松。刘学松毕业十年工作繁忙,英语“快忘得差不多了”,不过他还是做好充足准备,顺利地问询了其手机号码、型号、可能遗失地点等信息,最终经多方努力帮其找回手机,“巴铁”友人对民警的关心和服务表示感谢。

    许商辖区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也较多。在办理外国友人居住证时,刘学松收到了户籍民警打来的求助电话。当事人来自菲律宾,因业务需要,在许商要待一段时间,所以来询问如何办理居住证。刘学松将业务办理所需手续告知,并帮助顺利拿到证件,友人兴奋地给刘学松说了多声“Thank you”!

    近年来,刘学松始终坚持“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看”的工作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快侦快破各类侵财类民生案件,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以实际行动累积起群众安全感。

    10月8日上午,许商派出所连续接到两名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摩托车被盗。群众反映,摩托车是其出行的唯一交通工具,被盗后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非常多的不便。刘学松放弃周末休息,比对嫌疑人信息开展工作。刘学松分析嫌疑人凌晨作案后应在家休息,便决定立即对几个住处进行摸排,最终在某小区将嫌疑人抓获并扣押被盗摩托车。骑上失而复得的摩托车,辖区群众高兴得合不拢嘴,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民警手中。

    在严谨缜密的侦办态度和宵衣旰食的工作作风下,刘学松先后破获“刘某英系列盗窃案”“徐某妮系列盗窃案”“胥某月等人诈骗案”等侵财案件,守护了群众财产,给群众满满的安全感。


    image.png

    日常工作


    日复一日地来往于群众之中,久而久之,刘学松成了群众熟悉且依赖的调解员,成了有问题就打电话找他帮忙的熟面孔。而在他所住的小区,却因常年早出晚归的工作,成了左邻右舍的陌生人。酷爱篮球的他,曾入选公安民警备战全运会篮球集训大名单,但因工作繁重还是毅然放弃了这次可贵的参赛机会。工作中,刘学松始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最强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不愧为群众眼中最尽职的警察。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