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猇法说法:转错的账还能要回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13 来源:法治时代网

    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因公司操作失误,多给员工小A转了一笔工资,本来不是什么大事,让小A把多领的钱退回来不就行了吗?可现实却让该公司十分无奈。

     

    案件回顾

    某劳务公司为建设宜昌一商业项目,聘用小A为其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A在该公司工作了四个半月时间。2022年8月31日项目完工后,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并于9月1日向小A支付工资3487元。

    然而过了几天,小A又收到了一笔转账,原来是因公司人员操作失误,该公司于9月13日再次向小A转款3478元,后公司要求小A返还被小A拒绝。无奈,该公司只好将小A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A返还不当得利34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原告公司支付给小A的工资款超出了小A实际应得工资款,小A获得的3487元属于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该笔款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公司作为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小A返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A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公司3487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移动支付高效、便捷,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方式进行转账、汇款时,都应该谨慎待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带来麻烦;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不当得利的取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尽快予以返还,否则受损人一旦提起诉讼,“受益人”不但要返还不当利益,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损失。(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文 严雪丹)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