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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功臣沈超:心怀正义 牢记检察使命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文 王宇

    沈超,男,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2019年以来,沈超同志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刻苦钻研,持续积累,先后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湖北检察教育兼职教师、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多项荣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承办或指导的多起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十佳案件;撰写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被《人民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专刊刊载;应邀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省检察院举办的培训班上授课;负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形成的经验被全省推广,展示出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

     

    以人民为中心  办案办事求极致

    2019年以来,沈超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50余件,无论是湖北省纪委监委交办、公安部督办等大要案,还是邻里纠纷、捕鱼伐树等小案,他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件案件,从而真正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2022年6月,王守安检察长赴荆门调研,沈超作为青年检察人员代表汇报工作体会,获王检点名表扬。

    2019年,沈超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请示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驾车途中,被申某恶意拦截并持棒球棍威胁,余某为保护孩子持刀反击,刺伤申某眼球,公安机关以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慎分析,沈超指导京山市检察院以正当防卫对余某不起诉,以寻衅滋事罪对原案被害人申某提起公诉。2020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该案有效纠偏了司法实践中“谁伤谁有理”的司法惯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2020年,沈超承办原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某某受贿案,在湖北省纪委监委提前介入时,他认真审查细致论证,提出余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部分受贿数额证据不足的意见,经与调查、审查人员反复沟通,最终获得采纳。案件移送起诉后,余某某认罪态度犹豫反复,沈超详细了解其成长经历,从其曾参加对越作战获得军级奖励为突破口,耐心剖析余某某腐化的原因和后果,通过8次提讯终于促使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公开庭审中深刻忏悔。一起难啃的硬骨头案件变成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该案获评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十佳公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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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检察建议进行反馈

     

    2021年,沈超在办理一起非常普通的滥伐林木上诉案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林业管理问题,对荆门市5年85件滥伐林木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发现林业部门在主动履职、办证服务、采伐监督等方面存在工作瑕疵。通过有针对性的制发检察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成立行政案件30起,发现违法违规采伐林木蓄积176立方米,收缴罚款25万元,追责问责4人,真正实现了一份检察建议消除一个行业管理漏洞的监督效果。该案获评湖北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事例。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业务工作成绩斐然

    2019年以来,沈超先后在第一,第二检察部担任副主任、主任,两部门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考评中连续稳居全省前列, 2021年、2022年他分别获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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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超获得的部分奖项证书

     

    在第一检察部工作期间,沈超先后承担了7件黑恶案件的具体指导工作,包括原王晋检察长和郑青副检察长在荆包联黑恶案件,4件黑恶案件被告人全案认罪认罚并一审服判未上诉。2019年,他作为号长,率领第一检察部4名青年干警获评湖北省青年文明号,2021年被推荐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同年,第一检察部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2年,沈超到任第二检察部后,他带领重罪检察部门狠抓司法办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四、七、八号检察建议”,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相关工作情况被央广新闻、检察日报、法治日报、正义网等报道刊载60余次,推动全市重罪检察工作年终考评排名全省第一。

    在办案的同时,沈超在《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人民检察》《人民检察(湖北版)》等发表各类检察研究文章10余篇,三次荣获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征文一等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集资参与人所获利息、分红相关问题研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探析》《捕诉合一改革的价值和实践构想》等文章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对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为相关领域工作开展贡献检察智慧。承担课程开发、授课任务6项,《安全生产犯罪相关问题》《八号检察建议落实的实践和思考》分别登上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省检察院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勇挑改革重担  争当全省排头兵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和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

    2019年,沈超接过了统筹荆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的重担。当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有一条原则性法律规定,什么是认罪,什么是认罚,如何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和外延都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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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荆门市检察院进行专题汇报

     

    国法无小事,沈超首先认真调研荆门实际,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求同存异达成初步共识;接着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推动荆门市委政法委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专项工作,借助党委力量推进改革落实;最后他在全省率先起草并推动荆门市公、检、法、司联合制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顺利打开工作局面。

    上述工作方法得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各兄弟市州检察机关到荆门学习、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经验4次。2020年4月,荆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载。2021年6月,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市州院代表,迎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并获得高度肯定。(来源: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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