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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近日发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11月8日,北京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原《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规范本市行政处罚的实施,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能适应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为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照《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践,系统梳理了原《若干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修订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启动了规章修订工作。

    此次修订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

    二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新规定新要求,维护法治统一,细化完善本市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建设的重要路径。

    三是突出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固化执法成功经验,回应执法一线呼声,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程序可操作性的重要体现。

    四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若干规定》内容从原有24条扩充到32条,除围绕落实《行政处罚法》作一致性修改的内容外,还突出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的全过程。新《若干规定》涵盖了从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到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全过程,形成完整程序闭环。

    二是回应基层行政执法实践需求。针对调查检查措施、中止调查条件、办案期限、送达方式、结案条件等一线执法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新《若干规定》细化明确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调查检查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中止(终止)调查和结案的适用情形,延长办案期限的程序要求以及和排除期间,增加了即时通讯送达方式等,解决一线执法面临的现实困境。

    三是增强执法重点环节操作规范。新《若干规定》增加了立案标准、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协助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间行刑衔接机制的有关内容;细化了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的文书要求以及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程序要求等。

    四是强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新《若干规定》在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同时,还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以及不予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内容;细化完善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办理程序和文书要求等。

    五是倡导科技赋能执法的新理念。为体现优化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要求,适应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特点,新《若干规定》增加了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执法活动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相关内容。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抓好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帮助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正确理解新变化、新要求,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健全完善执法规则和程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各行政机关用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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