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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装修拒付尾款 法院判决立即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高品质生活需要,房屋的装饰装修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备,涉房屋装修事项繁琐复杂,施工工艺、用材、工期、价款、质量等方面问题极易引起纠纷。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业主因不满房屋装修拒付尾款,装修公司催收五年之久无果,法院最终判决业主立即支付剩余尾款及利息。

    2018年,宜昌某装修公司承包了客户小方的房屋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书》,工程价款总共105000元,小方前期已支付90000元。7个月后,装修工程完工,小方入住了装修好的房屋,但表示房屋多处细节与自己的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装修标准,故不给付尾款。五年间,双方多次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只能将小方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方愤愤地表示装修质量不行,存在下水管道堵塞、卫生间积水、墙面开裂等多个问题,且部分装修设计与合同上不符合,不解决这些问题装修工程就不算完工,自己也就不用给付尾款。

    装修公司称小方提出的更改合同项是在小方及其家人的现场确认下变更的,因考虑熟人关系,并未有纸质的合同变更手续,且小方已居住该房屋长达5年,房屋出现一些小问题属正常情况,不能证明装修公司的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书》除违约金条款外,其他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虽然原告对于装修工程是否经过被告验收合格存在争议,但被告在装修完工后立即入住了该新房,根据合同约定,应视为该装修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地面砖破损、卫生间积水等问题已过五年之久无法证明是因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而墙面开裂问题属于墙体原因所致,不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立即支付15000元装修工程款及利息。(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 马丽)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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