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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2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黄佳玉)“今天旁听了庭审,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更直观地体会到电信诈骗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今后我一定牢记不能随意把银行卡、身份证等借给别人使用,特别是陌生人,不然就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了……”

    庭审现场


    11月16日下午,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走进武鸣高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校3000余名师生现场观摩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了。

    被告人余某某系一职业学院在读学生,2023年6月,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对方许诺的10000元好处费,其按照对方的要求,从贵州到上海、天津、呼和浩特等地办理两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银行业务,后在河北将这两张银行卡、密码、手机、身份证提供给四名陌生男子使用,获取好处费5000元。经查,余某某两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598600元。其中,被害人吴某某在南宁华侨投资区某银行将钱款转至余某某账户,其被骗后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师生旁听庭审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办理、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余某某受他人组织、指挥、配合他人完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其为在校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是初犯、偶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余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现场庄严肃穆,3000余名师生正襟危坐,全神贯注地观摩此次公开庭审。

    “同学们,大家旁听了这个案件的庭审后有什么感想?”

    “关于电信诈骗大家之前有了解过多少?”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陈远宏和检察官助理韦雅怡携手开展普法,围绕电信诈骗的含义、特点、典型案例以及如何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现场师生进行讲解,并与同学们进行互动交流,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识诈、防诈、反诈能力,自觉遵纪守法,用法治力量筑牢青春防护墙。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将真实案例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教育课,让青少年学生在巡回审判的“沉浸式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供稿单位: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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