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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利用法律问题
    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在京举行
    为“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添上法治之翼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王成功 张明达)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集体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集体土地入市改革聚焦“三农问题”,持续释放土地能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全力服务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妥善解决农业中关村发展中的土地法律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3年11月4日,北京平谷法院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利用”为主题,举办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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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现场

     

    本次论坛紧密结合“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以法治为纽带协同汇聚各方力量,发挥法治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论坛分为“探索与争鸣:集体土地上市流转可行路径”“实践与思考:集体土地上市风险防控”两个议题。北京市法学会、北京高院、北京三中院、平谷区委分管领导,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的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共商共议集体土地入市利用的法治议题。

    论坛首先由与会领导发表致辞。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表示,本次论坛深度研讨,运用法治方式和思维,形成创新合力,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平谷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护航。

    平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小波指出,平谷作为首都农业大区,要服务保障“农业中关村”建设,探索建立一套能推广、可复制的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机制。本次论坛共话农业发展,共谋乡村振兴,为农业土地合法高效利用,提供智力支撑与学术支持。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建权指出,建设农业强国需要法治先行,法治是保障农业强国建设的应然选择。平谷法院有序有效筹办本次论坛,对推动农业中关村建设,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领中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审判须平衡前沿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有益衡量和预判。北京法院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推动涉农司法审判向更高层次、更优水平发展。

    在议题一研讨中,平谷法院审管办主任朱政剖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平衡与收益分配机制。他认为,应依法制定统一的调节金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调节金比例与用途,并明确集体成员的认定标准,规范农民集体的留存比例和资金用途,引导集体内部建立长效收益分配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凌斌研讨了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他认为,当代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创新和制度改革,走出一条实验主义的渐进式改革之路,能确保各方分享改革红利。平度模式、浏阳模式、温江模式的发展升级,证明中国有能力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土地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探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基础及制度构造。他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三权分置,在理论以及制度构造上一脉相承。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通过构建用益物权制度,为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更多途径,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的多元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探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行政法学思考。

    在议题二研讨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探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实现路径。他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可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北京大学教授楼建波探讨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的股东义务和责任。他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集体土地入市的一种方式,应该给予公司法的适当关注。集体经济组织须采取多主体、多来源出资形式设立子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在利润分配中应保留自身份额。

    北京建筑大学教授李志国以研讨了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效力的司法审查。他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司法应着重审查农村集体的主体资格,以形式审查为义务性规范,以实质审查为任意性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探究了《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的赋权逻辑与法律性质。他认为,《民法典》须关注土地的公共性、经济性和人文性,调适不同的土地伦理,突出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特征。为凸显“三权分置”的创新意义和强化权利效力,将其解释为物权更佳。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此次论坛及时呼应了新时代党对农村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衔接,充分展现了专家学者的思想智慧,为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提供了新观点、新思路。乡村振兴为民而兴,入市改革为民而改。平谷法院将积极服务农业农村治理,持续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涉农审判的能动司法,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之间,把握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实现之道。(来源:北京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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