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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账消费却拒不付款?法院判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对于经常光顾自己生意的顾客,出于熟悉和信任,会允许对方赊账或挂账,但有些时候这种方式会因顾客不按时结清所欠款项而给经营者带来困扰和麻烦。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多次挂账消费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告李某时常在原告港口区某酒吧处消费,因被告与原告的员工马某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通过原告的员工马某订台挂账,累计挂账消费十几次共计11707元。为此,原告多次通过员工马某向被告催讨所欠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讨要所欠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在其处挂账消费,尚欠11707元的事实,有《点菜单》、聊天记录为凭,而被告未出庭应诉予以反驳或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清偿,故对被告欠付原告11707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港口区某酒吧支付款项11707元。

    法官说法:赊账以互利互信为前提。民事主体都应以诚实信用立足社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所欠债务及时清偿。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债权人多数情况下不会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亦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因此法院建议大家保留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以及对债务人进行催告的记录,以免维权困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供稿单位: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文:覃海云)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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