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网捕保护动物 最终落入法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赵慧婕 焦辉)画眉鸟是中国特产鸟类,其鸣声悠扬婉转,悦耳动听,被誉为“鹛类之王”。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将黑手伸向了画眉鸟。

    2021年9月至次年6月,常某、袁某、李某在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禁猎区,以贩卖为目的,前后十余次采用电子诱鸟装置吸引画眉鸟,再用网捕的方式,猎捕画眉鸟26只。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袁某、李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非法捕猎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常某、袁某、李某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物种多样性具有重要价值。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