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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浠水:财迷心窍变卖出租房 罪行败露入刑又罚钱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吴航帆 陈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伪造证件和票据,将租住他人的房屋转卖,造成出租人和第三人财产损失。日前,经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浠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 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7月,时年36岁的被告人李某(湖北浠水人,小学文化,务工)得知被害人姜某打算在浠水县城购买房屋,便动起了歪心思。李某遂找到姜某商谈,谎称自己租住的一套房屋是其花费36万元从表姐处购买,可以作价33万元出售。姜某数次现场看房后,认为价格较为便宜,于是同意购买。

    随后,李某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取得了姜某的信任。双方先后签订了3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最终约定房屋(含车库)总价为30万元。

    为了支付日常生活费用,李某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多次以“办证过户”“缴纳契税”等为由,向姜某骗取钱财约10万元。截2019年2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姜某购房款15万元。

    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19年2月底,被害人姜某通过查证,发现李某提供的证件和票据均系伪造,其自己购买的房屋也并非李某所有,而是李某租住他人的房屋。得知其相后,姜某要求李某偿还此前支付的购房款。由于李某将这些钱几乎用尽,截至案发前仍然拒不还款。为了逃避债务,李某潜逃外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0月9日,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向被害人姜某退赔15万元,取得姜某的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浠水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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