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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雁山区法院探索工作新模式助力审判“加速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3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奉仰鸿 唐斯佳)2023年10月10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模式快速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者顺利处理解决纠纷,当事人及时获赔21万余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9月25日,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段行驶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周某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周某在医院住院治疗50余天,共计花费6.9万余元。周某与宋某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8月,周某就赔偿问题意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来到雁山区法院咨询立案。经该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后,向周某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采用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在立案之前通过特聘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期间不收取受理费,调解成功的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不成功的则转为正式立案。针对周某提出的自身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等问题,工作人员介绍可以在诉前调解中一并提出,更有利于调解成功。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周某立即向该院提交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申请。

    该院受理周某诉前调解申请后,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针对周某提出的伤残鉴定问题,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团队与司法技术室负责处理。2023年9月,经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因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团队法官查阅案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双方有调解意向,决定继续将该案交由诉前调解处理。最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团队、司法技术团队、调解员的共同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赔偿周某21万余元。

    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该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和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相结合。从2023年6月起,针对集中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该院与保险行业达成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探索试行“保险理赔调解+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模式。经当事人申请后,该院委派调解员提前介入保险理赔,对矛盾纠纷进行首次调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时,由法院工作人员向其介绍诉前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中一并解决鉴定问题,避免因单方委托出现在诉讼过程中重新鉴定,浪费司法资源等问题,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审判效率。

    下一步,雁山区法院将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打通矛盾化解快车道,跑出审判“加速度”。(供稿单位: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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