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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碑林法院:解开“薪”结 温暖助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田江民)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应有之义。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胡某某申请执行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张某某、钟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又涉及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这就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既要全力保护弱势群体胜诉权益,又要为企业缓解涉诉涉执压力,尽量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包某项目土建工程劳务施工给张某某,张某某又将该项目劳务施工分包给钟某某,胡某某受雇于张某某为该项目进行砌体工作。工程完工后,胡某某未得到足额劳动报酬,遂将钟某某、张某某、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钟某某向胡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胡某某承担给付责任。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予以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钟某某、张某某、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钟某某、胡某某、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法院有关联执行案件数起。这些案件均未执行到位,且均系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涉民生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关乎弱势群体胜诉权益的兑现。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钟某某、张某某已经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经执行系统查控,钟某某、张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经营较为困难,虽有少许银行存款,具备一定履行能力,但不能足额履行,且该公司近期有投标计划,如果直接对该公司采取执行措施,势必造成企业经营风险,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急需追回劳动报酬,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疲于应诉,经营困难,案件矛盾较为突出,极易陷入执行僵局。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制作了细致的执行计划,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多次组织胡某某与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协商协调,并针对案件分析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对双方造成的影响和利弊。在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得以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胡某某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

    而被执行人也以此为契机,在其他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积极履行完毕,促使此系列涉民生案件在碑林法院得到了妥善执行。

    本案既涉及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又涉及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案件的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效、妥善保护了弱势主体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优化了营商环境,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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