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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首次联发司法建议护渠水流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薛志忠 )2022年3月至7月,重庆市涪陵区某工程部与四川省广安市某公司签署《船舶防腐合同》,对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九桥村停泊区的17艘船舶进行除锈、除漆、喷漆等涂装作业,并将作业中产生的油漆、铁锈等污染物质直接排入渠江水体,对地表水、空气和底泥造成了污染。


    法治共建


    在船舶建造和修理过程中,在修补和涂漆,以及除锈、除污、去疤等涂装作业。违反作业要求,对造成环境污染,由此引发了诉讼。

    2023年1月,广安市检察院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嘉陵江下游左岸最大一级支流,渠江自上而下流经陕、川、渝,如果广安境内的渠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那么它极易影响下游的重庆,我们便协同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成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同开展相关工作。


    船舶除锈


    案件审理过程中,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探讨,并就生态资源专业领域问题咨询专家意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重庆市涪陵区某工程部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13万余元,广安市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船舶除锈


    经调查,船舶违规涂装作业,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江河沿岸屡有发生,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便联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送了司法建议。

    在司法建议中,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监督检查、法治宣传等方面,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了意见建议。收悉司法建议,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积极组织研究,诚恳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复函表示在辖区内开展船舶专项清理活动,并计划加强与重庆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协作,统一船舶涂装作业操作规范,联合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在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中,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船舶涂装


    此次联合司法建议的制发,实现了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也是渝广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不仅有效促进嘉陵江中下游流域船舶涂装作业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区域协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绿色发展法治联盟,开展了系列协作活动。

    一是生态同守,搭建协同共治平台。着眼流域系统治理,嘉陵江中下游法庭结对建设“纽扣法庭”,提升嘉陵江流域一体化环境区域治理保护效能;着眼山脉整体保护,川渝“两地五方”法院共建明月山“伴山法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着眼红色基因传承,共建川渝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带,加强红岩文化一体化司法保护。

    司法同向


    二是司法同向,健全协力共治机制。聚焦发展共谋,紧跟“同城融圈”发展战略,建立服务保障川渝合作示范区绿色发展机制,坚持渝广两地生态司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形成生态安全保护强大合力;聚焦跨域共商,建立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构建统一法律适用咨询机制,共同打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化一体化司法实践探索;聚焦资源共享,建立环境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案件信息互助查询,实现数据、态势和改革创新等各类型信息资源的常态交流,增强区域协作实效。

    携手同行


    三是携手同行,开展协作共治活动。常态化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判活动,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暗管偷排、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警示作用;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联合开展巡回审判、普法教育、警示讲座、以案说法等活动,扩大生态司法影响力;常态化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通过共享培训师资、互派干警学习、联合完成调研课题等方式,推进两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人才交流培养。(来源:四川广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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