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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扫码枪隔空盗刷商家支付宝 湖南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肖代荣 谢程成) “客户”上门,爽快提出支付定金,商家“亮码”收款,不料却陆续收到几条扣费短信。不法分子利用支付宝收付款码需手动转换的特点,使用手机截图保留商家付款码,并隔空盗刷。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案,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和两千元。

    2023年2月,周某航(另案处理)购买了扫码枪、POS机等,随后找到被告人周某科商量,共同使用扫码枪偷扫商户付款码盗取钱款。周某科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周某航操作注册商家账户,并利用身份信息绑定POS 机。为扩展“业务”,周某科继续拉被告人李某入伙,商定由李某找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注册商家账户,李某则从账户收款中分取提成。

    前期准备就绪,周某科等人通过在网上搜索商家,以购买宠物狗、麻将机等名义,添加商家为微信好友,主动提出支付定金,要求商家发送支付宝收款码,当商家发送收款码后,便谎称该码无法使用,建议商家借用另外一台手机登录支付宝,并通过视频方式扫描支付宝上的收款码。此时,周某科已经开启手机的录屏功能,记录下商家操作支付宝的所有流程。商家打开支付宝收付款,首先跳出“付款码”,手动点击切换后,才是向个人收钱的“收款码”,付款码被周某科通过录屏截图保留。事后,周某科等人利用扫码枪对截图的付款码进行扫码扣款,利用被害人小额免密支付的习惯,每次盗刷300-900元不等金额。

    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周某科、李某使用相同手法成功作案20余起,被害人涉内蒙古、四川、安徽多地,合计共盗刷11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科、李某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科、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法院查明上诉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网络上涉及金钱交易的,一定要谨慎对待,千万不要受陌生人引导随意进行交易支付,更不要轻易暴露付款码等支付信息。支付宝、微信等软件一定要设置支付密码,适度增加一些手势识别、刷脸等安全验证方式,同时关闭免密支付,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同时,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信息,谨防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使自己受到法律处罚。(供稿单位:宜章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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