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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爆瓜”博流量 是否算侵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杨芸蕾)“我闺蜜的男朋友是一个渣男,一个变态……”,主播王某刷着某平台账号时,竟发现自己成了主播姜某博人眼球段子中的主人翁,该视频以较高的点击率为姜某引入了一波网络流量。

    近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网络侵权案件,主播姜某使用公司注册的账号,以公司名义在某平台直播中,大肆谈论王某与某女的恋爱故事,以博人眼球的夸张语言渲染王某的恋爱行为,以增加公司平台流量,从而将流量变现获利。王某也是某平台网络主播,认为姜某及其公司行为给其造成了不利影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元”。被告认为自己并未虚构事实,且已删除相关视频,不应承担责任。

    网络侵权纠纷作为新型案件,依托于虚拟网络而衍生,办理存在一定难度,但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要充分发挥司法个案对网络的净化作用。对此,承办人员从日常生活的法律盲区切入,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阐明影响后果,最终被告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其向原告微信道歉的同时,自愿承担原告本次维权费用8000元,该费用也在法院的督促下及时给付。以“1变8000”赔偿结果,不仅让一场侵权纠纷就此消弭,法律维权的客观公正性也在现实赔偿中得以彰显,更是一场网络主播的普法课堂,双方都深刻认识到在网络世界言论自由的边界。

    法官说法: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合理限度,他人隐私、名誉不容侵犯,网暴违法,严重者可构成犯罪。望大家遵纪守法,合法上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健康网络环境!(来源: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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