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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山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1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佳)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7月,兴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本人未到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原、被告双方对借款均无异议,但都没有提供其他证明借款的证据,而且被告方一反常态地愿意多支付5万元借款利息,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分期偿还。

    该情况引起了审判人员的警觉。经过对原被告进行仔细询问,双方均称借款是现金支付,没有转账记录;对于借款的来源,原告诉讼代理人称原告是做点小生意,家中长期存放有大量现金;对于借款目的,被告称借款用于经商周转;但当问起具体从事何种经营时,被告开始遮遮掩掩。同时,被告另有一起金额达十几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与本案情况类似。

    立案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多次电话联系审判人员,要求庭前调解,并称原告本人可以参加庭前调解,但同时表示如果开庭审理,则由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兴山法院向原告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并在文书中载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案件审理需要,现通知你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请准时到庭,不得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庭为由拒不到庭。如你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利于你方的认定,你方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原、被告均亲自到庭,并当庭签署、宣读《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兴山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发出,将有效破解当事人消极应诉、拒不到庭而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困境,对于识别虚假诉讼、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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