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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倾力执行暖人心 锦旗相送表谢意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1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唐柳丽 唐文超)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B公司员工李女士(化名)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负责任 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侯政良法官手中,“谢谢法官主动作为、倾力执行帮公司追回了一笔钱,真的非常感谢。”李女士心情十分激动。


    当事人给执行法官送锦旗


    基本案情:2013 年8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向B公司借款 300 万元,莫某某、黄某某、郑某某作为担保人。由于A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借款,B公司遂将其起诉至象山区法院。经象山区法院审理,判决A公司偿还B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等333万余元,被告莫某某、黄某某、郑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此后,A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但公司之财产无法全部清偿案涉债务,B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A公司已破产,执行法官将工作重心转向本案的担保人,依法向莫某某等3名担保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莫某某、黄某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如今下落不明;而郑某某名下有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考虑到担保人郑某某有诸多财产,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执行法官立即查封郑某某名下部分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郑某某,督促其自动履行相关义务,告知其如仍不偿还欠款,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就郑某某财产不能足额偿还借款的事实与B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进行和解,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析理下,郑某某主动提出希望能与申请人和解。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某当场给付B公司104万元。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象山区人民法院为解决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和困难,探索建立精准帮扶企业长效机制,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做到一案一策,精准实施。该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高质高效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象山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象山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使每一个执行案件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供稿单位: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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