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杜红娟)“真的很方便,保护了我们的隐私,也不用来回跑。”9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发出陕西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案件当事人杨某这样说。
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制式《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中要求,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案件中,李某、杨某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诉请法院离婚。审理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送达民事调解书。李某当庭向承办法官申请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经核实后,法院于当天发放制式《离婚证明书》。(供稿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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